产权过户是指投入使用的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1、
房改房:产权人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买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商品房等其他类型产权过户产权方只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个工作日后即可立契,立契时受让方需带身份原件,出让方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共有权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到房地局立契监证窗口办理监证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过户契税票、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办
按揭贷款则需准备抵押合同)、原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
房改房、
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过户可享受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过户后不再享受优惠。
个人将购买商品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