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亦称 “
产品保证保险”。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质量有内在缺陷而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保险。包括:更换、修理有质量问题产品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因产品无法使用而改用其他方式达到目的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根据法院判决或政府有关部门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入市场的产品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一般是按保险标的的购货发票或修理费收据金额来确定; 保险期限因产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异,一般是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质量保证期来确定。
保险期限因产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异,一般是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质量保证期来确定。例如,电视机的质量保证期通常为3年。
(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
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