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活动单位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那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它们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并且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这些单位通常附属于法人单位,并受到其管理和控制。
组成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由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由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规定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在法人内部建立的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的认定为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法人单位只位于一个场所并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产业法人本身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从事多种经济活动,或者位于多个地点,称为多产业法人。多产业法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
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法》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4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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