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7-79《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和1984年3月颁发的SD 119-84《500kV电网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与电气设备接地暂行技术标准》,经合并、修订之后提出的。本标准较修订前的两个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增补了电力系统电阻接地方式,修订了不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电流的阈值;(2)对暂时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保护,补充了有效接地系统偶然失地保护和
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电动机操作过电压保护及隔离开关操作引起的特快暂态过电压保护等内容,对330kV系统提出新的操作过电压水平要求,修订了限制500kV合闸和重合闸过电压的原则和措施等;(3)增加了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参数选择的要求;(4)增加了变电所内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最大保护距离和SF6GIS变电所的防雷保护方式的内容;(5)充实并完善了3kV-500kV交流电气装置绝缘配合的原则和方法,给出架空线路、变电所绝缘子串、空气间隙和电气设备绝缘水平的推荐值。本标准发布后,SDJ 7-79即行废止;SD119-84除第六章500kV电网电气设备接地外也予以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附录E和附录F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绝缘配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