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结算会员
可以在中金所交易并且可为本公司自己做结算的会员单位
交易结算会员是可以在中金所交易,并且可为本公司自己做结算的会员单位。
结算会员制度
结算会员制度是国际期货市场普遍采用的制度,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交易所会员都可以自动取得结算资格,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机构才能成为交易所的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才能进行股指期货的结算。结算会员不仅要达到比较高的财务要求,还要根据其业务量向交易所结算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结算担保金,作为抵御结算会员(包括其他结算会员)出现结算违约时的风险屏障。引进结算会员制度,是因为股指期货本身波动较大,对参与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更高,而且通过结算担保金制度可以增加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中金所会员分类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将中金所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交易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没有结算资格,需要通过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为其结算。
2007年9月,首批获得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是国泰君安期货和南华期货,07年11月,第二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牌照的期货公司为4家,分别是鲁证期货、中粮期货、永安期货、一德期货。
中金所
中金所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正式上市的有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合约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3 09:33
目录
概述
结算会员制度
中金所会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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