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复核是银行会计核算复核方法之一。主要用于会计人员少、不单设复核岗位的会计部门。从银行出纳方面讲,是银行在办理现金收付款时应遵守的基本规定之一,一般指业务量较小的基层行(所),应配备2名专职出纳员,分别办理现金收付,实行交叉复核,不能一人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收款专柜,前面一个收款员接柜,后面一个复核员复核现金并与单位填写的交款凭证核对;付款专柜,后面一个配款员根据经过会计部门审核、记帐和签章的付款凭证配款,款项配妥,在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然后将凭证和所配之款移送前面的复核员复核,复核无误后付款。这里的“收款专柜”、“付款专柜”均由2名出纳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