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月份是交易人在期货到期时按照合约规定交出或接受证券的月份。一般地,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被指定为第一通知日。从这一天开始,买者会随时收到一张交收通知单。当买者收到通知单时,即要付出合约款项。有的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在交割月份的任意一天交割。若买者抢着在第一个通知日收货时,可能造成价格上升;反之,若卖者抢着在第一个通知日交货,可能造成买客匆忙回吐和价格下跌。
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
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
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
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
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如马来西亚
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
棕油期货合约规定交货期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个月份的期货合约的期满日是该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
交易日,则以15日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期满日。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期货合约由于交割月份不同,其价格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