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财产审计是对建设单位已经完成建造、购置过程,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完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的各项财产的审核、稽查。其对象为已经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固定资产和为生产准备但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
其主要内容:(1) 竣工项目是否为国家批准的计划内项目,是否已正式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手续,有无计划外项目混杂其中。(2) 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是否合理、合法。(3) 购建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乱挤建设成本情况。(4) 交付使用财产成本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严格划分应核销基建支出和交付使用财产成本的界限。(5) 是否完成新增固定资产和新增生产能力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和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已经投入使用尚未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或新增生产能力的情况,有无虚报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