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和”的达成,依赖于双方符合“礼”的互动。因为“仁”的价值观是儒学的核心与根本,得到广泛推崇,要求社会关系中强势一方的行为首先要符合“仁”的要求,然后才能要求弱势方的服从。
梁漱溟认为:“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尊重对方。何谓好父亲?常以儿子为重的,就是好父亲。何谓好儿子?常以父亲为重的,就是好儿子”,“一切都是这样。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互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互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中国人常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这种交互主义心理的直接表现。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鲁丝.本尼迪克特也认为:“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父母必须具有仁”,“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所谓“礼”尚往来、“你不仁,别怪我不义”也是这种心理原则的形象说法。
其次,对社会互动双方的要求,不是外在、明确的行为规范,而是归结为基于伦理道德的心理体认,所以“交互主义”是一种社会交往与互动过程中的心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