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
保险名词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具体类型
五险一金,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
1.参保范围和缴费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养老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参加养老保险的法规依据主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等法律法规
4. 企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进行参保登记→社保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月核定应缴数额→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社保机构根据保险费到帐情况记录个人账户→社保机构每年打印个人账户清单发给企业和职工。
5.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6. 劳动者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从2030年1月1日起,用10年时间,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职工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男职工60周岁及女职工55周岁、5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也不超过3年。
7.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8.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9.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怎样计算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10.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确定在省社平工资60%—300%之间
主要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过分悬殊。实行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待遇的主要部分,它是以个人账户储存额为计算依据。如果职工缴费基数过低,储存额就过于少,待遇太低,就会影响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规定职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目的是控制高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减轻财政负担。高收入职工(及其所在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商业保险等办法,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11.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再缴费”这种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这是办理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一次性结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直接挂钩,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别主要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作缴费年限。试举例做比较:假设缴费基数每月为1000元(不考虑缴费基数调整和利息等因素),缴费年限30年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缴费年限为15年,则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为165元。两者相差一半,如果考虑利息等因素,则差额更大。
12. “断保”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二是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13. 哪些人员需要续缴养老保险费
一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续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分三类情况:
(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
14. 办理续保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1)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个人账户对帐单(对帐单上需加盖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章”);
(3)本人身份证件;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或有关证明。
1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缴费吗
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作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这两年时间里,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缴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
16. 为什么说职工是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社保机构按照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一个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11%的金额记入个人账户,逐年累记并计算利息。个人账户清楚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作为退休时计算待遇的依据。因此说,年轻时缴费是为了自己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17. 劳动者流动到外省市就业后,已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所以说“不论职工哪里干,保险关系连续算”。
18.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求得;
(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19. 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为什么要除以120
按照测算,我国现阶段人均寿命为70岁,职工60岁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为10年即120个月。
20. 劳动者具备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如何办理有关养老保险手续
劳动者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享受养老保险条件时无工作单位,需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21. 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是否允许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262号)规定:
(1)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2)凡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进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月支付其养老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3)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凭、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4)凡不符合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22.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到达退休年龄时怎么办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3. 基本养老金是通过什么途径领取
职工(或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机构为每一个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与银行、邮局等服务机构联网,通过银行或邮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可在居住地就近领取。
24. 养老金、冬季取暖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什么时间发放
(1)养老金于每月20日由代办养老金发放的农行、建行、邮政储汇局、邮电局发放,遇节假日顺延,最迟不超过25日。
(2)离退休人员的冬季取暖费于每年的1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3)享受建国前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增发的生活补贴于每年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现行标准是以基本养老金基数(不含护理费、交通费、剩余津贴)。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
25. 居住外地退休人员怎样领取养老金?邮寄费怎么计算
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外省、市的,养老金可以通过银行存折或者储蓄卡就近领取,也可以通过邮电局用汇兑方法每月邮寄。承办邮寄业务的是邮政局车站支局。邮寄费用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劳社部函[1999]123号文“养老金异地发放,按邮政汇兑汇款费标准减半收费”的规定执行。为方便操作,定于单月养老金全额发放,双月按1%扣汇费。
26.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储蓄卡丢失、消磁后怎么办
离退休人员如果不慎将社会保障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存折、储蓄卡丢失或消磁,要尽快到办理存折和储蓄卡的银行挂失,然后到办理存折和储蓄卡的始发银行补办存折或储蓄卡。补办了存折或储蓄卡后,到离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报告单位劳资人员,由单位劳资人员填写有关手续后报告市社会保障中心发放处。
27. 离退休人员怎样变更姓名、地址、邮编、发放形式
离退休人员如果发现存折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实际不符,居住地址变动或者因地址变动需要改变发放形式(如由存折、储蓄卡改邮寄,或由邮寄改存折或储蓄卡等),离退休人员应报告原工作单位的劳资人员,由劳资人员填报有关手续后报市社会保障中心发放处。
28. 怎样进行“领取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内容一是核查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二是核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的是杜绝死亡不报和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堵塞漏洞,减少基金流失。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2001]8号文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离退休人员应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发养老金。
为完善资格认证制度,2001年6月份以来,对参保的离退休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采集指纹,将指纹输入微机,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档案,定期进行核查。同时,建立了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9.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怎样办理丧葬费、救济费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要在3日内报告死者原工作单位,同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和注销户口证明,有遗属的还要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交到离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劳资处,由劳资人员带死亡人员档案到市社会保障中心为其办理丧葬费和一次遗属救济费。需要享受按月抚恤的遗属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国家现行规定是: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遗属,无收入、无依无靠的和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以按月享受遗属抚恤金。
30. 对冒领养老金现象怎样处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隐瞒不报,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医疗保险
1. 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如北京的缴费比例是单位10%,个人2%。职工自批准法定退休的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 单位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怎样建立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拿出其中的一部分按职工不同年龄段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作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二是单位缴费中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工资额1%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1.5%划入,退休人员按养老金的4.2%划入。
3.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个人账户不足时,职工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相当于在银行的存款,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或挪作他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指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补助。
4.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具体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起付标准(门槛)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分档计算累加负担的办法,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以下比例分别负担:
5. 个人医疗保险卡丢失怎么办
个人医疗保险卡被盗或遗失,当事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建设银行指定窗口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若代办人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除持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补办新卡时,建设银行收取10元挂失费和10元补卡费(银行不同收费不同)。
6.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因公出差、探亲等发生急诊住院时,患者须在入院后5日内携带医疗证、《急诊证明》、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医疗保险处进行急诊登记(可由家人代办)。出院后持有效医疗费用单据、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化价)、检查单到医疗保险处审核。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首先自付5%后,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急诊观察时间不能超过3天,急诊观察期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计算。
7. 哪些病种属于特殊疾病
(1)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
(2)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
(4)I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5)高血压病Ⅲ期;
(6)冠心病
(7)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9)支气管哮喘
(10)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11)慢性肝炎ALT高于正常值2倍以上);
(14)银屑病
(1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
(17)结核病
(18)各类精神病
(19)前列腺增生
(20)重症肌无力
(22)消化性溃疡
(24)股骨头坏死
(25)颈椎病腰椎病
对规定的26种特殊疾病实行分类管理。为了减轻部分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病人个人负担,将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列为甲类管理病种,其他23种为乙类管理病种。
8. 如何办理特殊疾病申请
参保人员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必须符合特殊疾病目录规定的病种。一人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可以同时提出申报。甲类病种随时鉴定,乙类病种每月25号以后集中办理。
鉴定资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医疗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检查单、病理单等。
方法:首先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一所医院作为自己的门诊治疗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持上述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填写《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审批表》并鉴定,鉴定合格者到医疗保险处办理《特殊疾病医疗证》。异地安置的特殊疾病患者的有关申报材料也可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
9.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一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甲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85%,乙类管理的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75%。从统筹基金支付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再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给予报销。
10. 大额医疗救助金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额医疗救助金主要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元(单位5元,个人3元)的标准缴费。也就是说,凡参加大额救助的,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按年度收取,于每年初一次性足额缴纳,即每人每年96元;年度内新参保的单位必须缴纳一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这项资金由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11. 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支付范围、标准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大额医疗救助金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具体支付标准是: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两部分,共支付医疗费总额为20万元。
失业保险
1. 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以北京为例,缴费比例1%,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
2.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2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 失业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参保人员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后,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享受职业培训。
5.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多久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工伤保险
1. 工伤保险费征缴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0.5%。
2. 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 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5. 工伤医疗具体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哪些情况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费征缴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由公司全额缴纳,如北京的缴纳比例为0.8%。
2.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3.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几项 具体规定包括哪些
生育保险具体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因上述手术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生育和医疗保险网络上传按项目予以结算。
(3)参加生育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4)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生育保险所用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项目不设自付比例。
4.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标准确定是什么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住房公积金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在职职工由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即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开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申报。
(2)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职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3.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4.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6.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2017年最低缴存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北京市缴存基数的下限为5548元。
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8.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9.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13.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
15.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16.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17.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8.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理提取
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19.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0.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1.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要求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发票,原因一是如果职工是通过赠予取得的房产,也有房产证但没有发票,没有发生实际的购房支出,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产证判断不出房产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供发票作为审核依据。
24.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2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6.职工商业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7.出国(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8.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9.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1.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在还清贷款的一个月内由单位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金额。
3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3.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34.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35.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烟台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6.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颁布 什么时间进行了修订
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38.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予以何种处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9.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1.发现什么情况,管理中心应立案调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2.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3.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5.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⑧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需还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46.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7.二手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8.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单位集资方案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份;
⑤单位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原件3份;
⑥个人已交集资建房款的凭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借款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3份;
⑧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49.个人自建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经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或认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资金的工程(材料)预算书原件3份;
⑤自筹资金或建设工程量已达到工程预算规定比例的证明,包括自筹资金或已投入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50.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建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51.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按实际退休年龄计算。最短期限为1年。
52.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可贷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个人还贷系数(暂定为0.4);
②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2。
5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7年7月,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10%。
5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5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作用
五险一金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很多企业招揽人才的基础条件。
现实中,越是发达的地区,员工对于五险一金的重视程度越高。尤其是一线城市,因为和买房买车资格挂钩,五险一金已经成为找工作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说,五险一金的作用见下表:
风险
很多创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少缴、甚至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会面临一些风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将被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甚至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公积金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实中,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没有为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诉讼,那败方基本是企业。
缴费比例
五险一金,单位需要承担一部分,这部分从单位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员工也需要承担一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因为各地不太一样,我们以北京举例,聘请一名月薪1万元的产品经理,每月需要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成本为:
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每月除了需要支付10000元的工资外,还需要为员工额外支出4310元的五险一金费用;对员工而言,10000元工资到手之前会先被扣除2223元的五险一金费用,之后还会被扣除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低于7500元。
办理
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政策速递
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部分地区待遇或将提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对外公布,将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全国社保一卡通102项功能随你用
根据人社部相关消息,2017年底社保卡全部102项功能将全部开通,社保卡可跨业务、跨地区直接办理个人各项人社事务,开放向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届时,社保卡不仅能看病就医、刷卡买药,还能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各项社保待遇,可以当做一张银行卡使用。
而且,2017年一些地方还会试点第三代社保卡,增加“一晃而过”的非接触功能,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可以说,以后手拿着一张社保卡,走遍神州都不怕。
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今后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再往返两地,只要在转入地即可办理完成。
区别
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失业、疾病、工伤等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六个部分。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属性不同
社会保险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商业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民保险公司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活动是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
保险的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这种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商业保险是以投保的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根据契约规定给予投保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安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保障水平随着物价上升和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有所提高。商业保险只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付水平的确定只考虑被保险人缴费额的多少,而不考虑其他因素。
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以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为实现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事务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是自主经营的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其管理工作全部围绕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而进行的。
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黑名单
2018年10月,“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将会建立“黑名单”制度。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适当调整
2016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五险一金”有适当调整空间,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缴存比例,两年内解决跨省就医异地直接结算。
2018年8月,在第六届海峡青年节上,福建福州发布《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在榕台胞使用台胞证与福州市民享受同城待遇。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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