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
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维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据此于主后1620年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
科德角签名如下。”
因为这一段文字,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意组建的,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民众所度让的部分权利的组合。法律实施的真正力量源于民众对于国家法律合法性与公正性的认同,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愿服从,而不是慑于国家暴力。法律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维系某种统治秩序而制定的。也就是说,这一份写在一张简陋的纸上的契约从法理上、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并以某种形式指出国家的权力来自以全体社会成员以契约达成合意所出让的部分私权利的组合。后人关于“五月花号公约”的解释可谓五花八门,琳琅满目。或保守,或激进,不同的激情、党派和意识形态为它涂抹上了不同的色彩。于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五月花号公约”逐渐成为美国立国的传奇和神话,有关它的种种臆想使人犹如置身于
霍布斯所谓的“
黑暗王国”之中,无缘识其真面目。然而,也有一些非常有意义的解释,其中之一是由一位名叫麦克劳林(Andrew C. MaLaughlin)的著名学者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五月花号公约乃是一种十分古老的“海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