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书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书面);决定1980年、1981年两年国民经济计划;审查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草案)和1981年国家概算;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几个法律;人事任免事项。
通过了四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了关于1980、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1979年国家决算、1980年国家预算和1981年国家概算的决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会议通过决议,接受
华国锋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邓小平、
李先念、陈云、
徐向前、王震、
王任重辞去副总理职务的请求。决定
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增补
杨静仁、张爱萍、
黄华为副总理。决定接受
聂荣臻、刘伯承、
张鼎丞、蔡畅(女)、周建人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彭冲、
习仲勋、粟裕、
杨尚昆、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杨尚昆兼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会议补选马寅初等8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会还接受
陈永贵要求解除他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