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赊贷
王莽新朝实施的六筦之一
五均赊贷是王莽
新朝
实施的六筦之一。
内容
新莽
实行的
经济垄断
政策,为“六筦”之一。《周礼》有赊贷之法,《乐语》有“五均”之官。
王莽
托古改制
,以为管理物价、负责税收及赊贷。
其法于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改原来的市令、
长为
五均司市师,下设
交易丞
五人,司平衡物价,设
钱府丞
一人,司税收及赊贷。
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收税范围遍及各业,凡工商渔采畜牧,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
主要影响
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实行的结果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社会
矛盾激化
,加速
新朝
灭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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