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五华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华委发[2010]19号),设立(五华县知识产权局),为五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创新体系规划,拟订促进全县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研究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五华县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负责县级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贴经费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对实施科技项目的效益进行跟踪管理。
(十)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承办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牵头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四)负责全县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
(十五)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知识产权局设4个内设机构:
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房产管理、基建、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离退休人员服务、政治思想教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科技股
科技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推广;负责“星火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及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县级科技项目及其管理,负责协调县级“三项经费”管理,科技统计及全县科技统计的总协调、汇总工作;承担省市专业镇、省市级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农业领域专项筛选与申报;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方案;负责县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高新技术管理。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重点创新基地建设;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做好国家、省、市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重大科学研究规划(工业领域部分,包括: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以及节能减排)。
科技服务与管理。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县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承担申报省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普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基础研究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规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软科学研究;拟订科技发展政策。
知识产权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发展专利技术、提高社会应用能力。
科技信息股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科技政策、方针,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管理我县科技系统专设的“金科网”电脑系统,收集传播各地科技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
参与制订科技政策、法规,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人员编制
县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
后勤服务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