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期权是在公司股价下落条件下,为了保证
股票期权预期目标的实现,避免员工的利益
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调整
行权价格的方式。本质上它是期权而不是互换,该期权的标的物为互换,而该互换期权的买方要支付一笔现金,作为在未来某一个时期可以行使互换合约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互换期权差不多都是
欧式期权,即
期权合约只能在到期日
行权,而不能在此之前。
为了达到第一个目的,在
股价因非营业因素下落且持久低迷时,许多公司采用了“互换期权”。例如,当
股票市价从50元/股下落到25元/股时,公司就收回已发行的旧期权而代之以新期权,新期权的授予价格为25元/股。在这种“互换期权”安排下,当股票市价下跌时,其他股东遭受损失,而员工却能避免损失。
为了达到第二个目的,许多公司对股票期权附加限制条件。一般的做法是,在期权
持续期为10年的条件下,规定在期权授予后1年之内,员工不得行使该期权,第2-4年间,员工可以部分行使期权。这样,如果员工在
限制期内离开公司,就将丧失剩余的期权。这一方法,又称为“
金手铐”( Gold Handcuffs)。
互换
期权合约赋予
期权买方在指定的日期或某一指定的日期之前,选择是否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进行互换的权利。这种权利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也可以放弃。由此可见,互换期权为
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因为在互换期权没有产生以前,人们只能通过利用支付
债券的
场内交易期权交易或场外期权交易进行
利率避险。
互换期权本身的种类较多,如可赎回互换、
可延期互换、可卖出互换、可取消互换等,它们的交易性质相同,都是在
买权和
卖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