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对全县旅游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本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
旅游局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规;
2、研究提出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依据旅游行业行政法规,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全县旅游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实施措施;
4、积极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5、负责全县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的资源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6、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7、对全县旅游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本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
机构设置
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行管科、市场开发科、质量监督科,设1个下属机构:旅游开发服务所。
一、 办公室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文秘、信息、保密、纪检、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3、承担全县旅游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行管科(挂行政服务科牌子)
(一)工作职责
1、编制
云阳县全县旅游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镇乡(街道)旅游规划;
2、指导旅游资源普查及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策划规划、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工作;
3、负责建立全县旅游项目信息库,提出旅游结构调整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4、依法负责星级饭店和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复核、初评及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审批;
5、负责出境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开展国内和入境旅游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一)工作职责
1、拟订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乡村生态旅游节庆活动,以及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推广活动;
3、推动旅游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县内旅游单位派驻境外机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县内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转报及管理;
4、研究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旅游招商引资、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建设和政策兑现工作;
5、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网站维护等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商品的策划、研发、生产、推介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品牌创建工作,监管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2、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3、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旅游标准实施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和行业信息发布;
5、组织协调假日旅游、咨询投诉等相关工作;
6、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游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7、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实施;
8、承担旅游行业政策研究、旅游新业态调研和促进发展政策制定工作;
9、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拟订本县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1、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
12、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13、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工作,协助县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治安、信访、抗灾救灾和爱国卫生工作;
14、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备注
旅游开发服务所为挂牌机构,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机构。服务所全体工作人员纳入机关内设科室岗位管理,履行定岗职责。服务所负责全局财务、人事工作,负责旅游大巴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