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山大樱桃,山东省青岛市
平度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云山大樱桃颜色鲜红,
玲珑剔透,果形周正,个头均匀;果肉厚,细嫩,质地细密,汁液丰富,芳香浓郁,营养丰富。
营养价值
樱桃对
痛风、关节炎等病有特殊的食疗效果。樱桃含铁量较高,比苹果高20-30倍,铁是合成人体血红蛋白、肌红蛋白的原料,在人体免疫、
蛋白质合成、能量代谢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樱桃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维生素A、B、C,还有钾、钙、磷、铁等矿物质以及多种维生素,低热量,高纤维。维生素A比
葡萄高4倍,维生素C的含量更高。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云山镇三面环山,属典型的小盆地气候,土壤微酸,非常适合大樱桃生长,种植区域土壤以沙壤、褐潮土为主,地貌类型属河流冲积平原,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通气性良好,土壤pH值在6.3-7.5之间,有机质含量在25.3克/千克-31.5克/千克之间。碱解氮平均103毫克/千克,速效磷平均56毫克/千克,速效钾平均135毫克/千克。
水文情况
云山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水资源极为丰富,是青岛、平度市的主要供水基地,除了小沽河、潴拱河、落药河等十余条河流纵横交错外,境内有尹府水库,蓄水量2.6亿立方米,整个水库与北侧的大泽山系遥相呼应。
气候情况
云山镇属暖温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2℃以上,平均降水量810毫米左右,种植区域属暖温带季风区域大陆性半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11.9℃,年10℃以上活动积温4210℃,无霜期196天,平均日照时数2863.8小时。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降雨适中等气候条件,有利于云山大樱桃的生长和养分积累。
历史渊源
20世纪七十年代,云山镇引种大樱桃。
2005年,云山镇被授予“中国优质果菜基地乡镇”荣誉称号。
2012年,云山大樱桃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
2014年,举办第九届青岛云山大樱桃节。
生产情况
2013年,平度市云山大樱桃种植面积约3万亩,年产大樱桃3000万公斤。
2017年,云山镇大樱桃种植面积达4万亩,有红灯、黄蜜、美早等30余个品种,年产大樱桃2500万公斤,带动农民增收9.5亿元。
产品荣誉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云山大樱桃”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平度市云山镇、麻兰镇、崔召镇所辖181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0°03′46″-120°12′15″,北纬36°45′37″-36°50′01″。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要求
选择地下水位低,不易积涝的地方,土壤适宜的pH值6.0-7.5。选择在没有霜冻危害或危害较小的地方。选择在土层比较深厚,透气性好,以及保水力强的砂壤土和壤土上。选择在离水源近,有水浇条件的地方。且周围环境、土壤未被污染。
(2)园地规划
在选定的园地上,对栽植区划、排灌溉系统和作业道路等场地,进行统一安排,以经济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各种设施的效益。搞好栽植区的划分,道路的设置和排灌系统的设置。
(3)品种和砧木选择
品种:红灯、黄密、拉宾斯。
砧木选择:中国樱桃中的草樱桃、莱阳矮樱桃、酸樱桃品种毛把酸。
(4)栽植和栽植密度
长势强的种类和品种以及土层肥厚,管理水平较高的,株行距宜大,栽植密度宜低。反之,株行距宜小,栽植密度要适当高些。一般每亩55株-89株。
(5)田间管理
树形修剪以开心自然形、主干疏层形和自由纺缍形为主;合理疏花疏果,做到人工授粉和访花昆虫授粉相结合。
科学施肥。肥料的种类以有机肥为主,在追肥过程中注重氮肥、磷肥和钾肥合理的搭配。
(6)大樱桃病虫害防治
大樱桃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无公害大樱桃生产技术规程,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生物防治为核心,按照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和经济阈值,科学使用化学防治技术,有效控制病虫危害。
(7)收获
根据果实成熟度、用途和市场需求综合确定采收适期。成熟期不一致的品种,应分期采收。
(8)生产记录要求
大樱桃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生产记录,对生产过程、病虫害发生和防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1)安全要求:大樱桃严格执行《NY5112-2005》无公害食品落叶核果类果品。
(2)包装
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大樱桃的所有包装材料均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漏物料。
(3)堆放装卸:大樱桃在堆放和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和碰撞。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凡装过化肥、农药、有害化学物品或其它晚腐食品的车厢或舱位,必须经充分清扫、冲洗后才可装运。运输过程中,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