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3年12月15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林草局会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发布公告
2023年9月7日,《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3年12月15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林草局会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云政发〔1989〕110号)同时废止。
编制说明
《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加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适应我省野生植物保护形势变化和新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条例》),省林草局牵头编制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拟由省林草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现将《名录》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和必要性分析。云南省是全国植物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已知分布的高等植物有19333种(《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2016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受资源过度利用、栖息地减少、外来物种入侵以及气候变化等影响,使得众多珍稀野生植物物种数量减少、种质资源流失。其中,被列入《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以下简称《红色名录》)评估为受威胁的物种有1577种。此外,我省每年不断有新物种被发现,但常常一发现即处于濒危现状。对此,我省采取了建立自然保护地、开展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等措施进行保护,一些极小种群物种,由于未被纳入保护名录,缺乏监管执法依据,难以有效遏制资源破坏趋势。
《植物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989年,以下简称《第一批名录》)由于发布时间早,所列多数物种名称与现用分类系统不符,已不具有可操作性。2021年,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收录云南省分布的野生植物542种,仅占受威胁物种的34.37%。2022年印发的《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名录(2022版)》(以下简称《极小种群名录》)因不具备法律效力,存在保护管理执法难问题。因此,根据我省野生植物保护的实际需求,制定公布《名录》,对于弥补保护空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名录》以近年来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开展的全省植物资源调查、监测、科学考察等工作成果为基础,在认真梳理《第一批名录》、《红色名录》、《极小种群名录》基础上,排除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由省林草局组织起草,充分吸纳16个州(市)林草部门提名建议,形成《名录》草案。2023年8月31日,由省林草局主持、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组对《名录》物种进行了逐一论证和增补,形成征求意见稿。《名录》列入蕨类植物2种,裸子植物1种,被子植物4属加69种,共计72种和4属。按管理部门分类,农业农村部门管理1属加8种水生植物或农作物近缘种植物(用“*”标记),林草部门管理3属加64种其他野生植物。
三、制定原则和物种基本情况。《名录》所列物种为云南原生分布种类,分类清晰,有确切分布记录和模式标本。经调查评估,优先选择云南特有或主要分布于云南,野外分布狭窄、种群数量稀少,因生境破坏、过度利用等原因造成受威胁程度高,或者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利用价值的物种列入名录。未经调查评估的新种、分类存在较大争议、种群数量少但主要在自然保护地内、被破坏风险低等物种未收录。例如,收录的毛脉青冈、贡山棕榈生境特殊,分布范围狭窄,属于建群种或特殊生境的单一优势种,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瑞丽芭蕉、蒙自砂仁、野黄瓜具有传统利用价值,是重要的农业种质资源;茈碧莲、希陶木等具有独特文化价值。其中,将狭义蝴蝶兰属、万代兰属、槽舌兰属整体纳入《名录》,除这3个属植物观赏性好、野外资源盗采严重外,还考虑到兰科植物种类多,单个物种鉴定困难,整属纳入便于监管执法。
四、与其他名录和法律法规的衔接情况。《名录》所列物种中,被列入《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52种,其中,评估为濒危的20种;列入《云南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2022版)》51种;列入第一批省级重点名录8种;云南特有分布36种。各名录均有交叉重叠部分。《名录》公布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管理,此后还将成为云南省地方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