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于2004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云南省国资委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云南省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监管范围是纳入云南省财政预算管理的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主要职责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审批云南省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指导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州(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牵头负责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内外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理论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宣传、信息、档案、办公信息化、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委机关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的章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改革和规划发展处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设立、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承担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监管处
负责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所出资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管控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金融相关业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财务监管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或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意见、制度和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增资、划转、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本金变动审核、委派人员报告产权事项等工作;牵头承办所出资企业股东会事项;承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负责研究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和担保工作。
六、考核分配处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薪酬及奖罚建议;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牵头负责委派股权代表的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反薪酬管理、收入分配管理问题的发现、纠正、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七、综合处(信访处)
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国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州市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反邪教、综治(平安建设)、双拥工作。
八、监督处
负责分类处理和督办企业落实整改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等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有关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核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对监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和改进国资监管的措施办法建议;承担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负责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查处企业领导班子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参与研究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拟订国有股权代表的派出方案及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聘任)外部董事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董事会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考核、任期综合考评;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文化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统筹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国资委党委的中央驻滇企业和其他企业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国和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一、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脱贫攻坚工作。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人员编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5名(含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行政编制5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正厅级)、党委副书记3名(副厅级),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党政领导可交叉或合并任职,纪委书记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厅级监事会主席6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为正厅级或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机关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正处级专职监事1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纪委机关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专职监事15名)。
州市名录
1、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楚雄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文山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普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大理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2、德宏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3、丽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4、怒江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5、迪庆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6、临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属国资
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2、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13、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4、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7、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省国资委参股企业名单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5、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处)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17日,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拟表彰先进单位。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