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宁(1954年3月-2016年6月1日),男,汉族,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研究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会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原主席。
人物生平
1969年—1978年,在军队服役(期间:1978年-1979年在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任政工干部)。
1979年—1983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书。
1983年—1994年,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1993年—199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经济法研究生。
1994年—2005年,在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1995年-2005年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任副会长)。
2005年—2008年,任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2008年—2011年,任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2008年,任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2016年6月1日19时,因突发心脏病,在北京去世,享年62岁。
主要成就
于宁致力推动我国律师行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创建了“援助西部律师业发展基金”,并身体力行,利用会长津贴捐助给西部地区,以实际行动帮助西部律师发展进步。于宁积极推进我国律师的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向国际,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积极宣传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与进步,在国际律师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有力地提升了中国律师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于宁多次参加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律师制度与律师建设等专题调研,所提出的建立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制度、完善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建立国家律师学院、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等提案,得到政协和社会各界高度赞同。自2010年起,于宁同志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法院聘请为特邀咨询员,多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