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交通警卫是对来访的国家元首与
执政党领袖的副职或相当于此级别的代表,以及我国的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安排的交通警卫规格。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总理,议会议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按照我国国情及具体安保要求可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警卫: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外国国家元首,政府总理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二级警卫:中央政治局委员、
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总理,议会议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三级警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退出领导岗位的原警卫对象,警卫工作原则上仍按原规格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