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警卫
警卫级别
二级交通警卫是对来访的国家元首与执政党领袖的副职或相当于此级别的代表,以及我国的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安排的交通警卫规格。
警卫对象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总理,议会议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
具体方式
要求在警卫对象途经的重要地点、复杂路段、路口加岗,一般路线适当增加警力,在车队前面配置开道警车。
相关级别
按照我国国情及具体安保要求可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警卫: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外国国家元首,政府总理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二级警卫: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外国国家副元首,政府副总理,议会议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三级警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外国议会副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重要政府部长以及按此规格接待的外宾。退出领导岗位的原警卫对象,警卫工作原则上仍按原规格部署。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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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警卫对象
具体方式
相关级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