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律师(Second Grade Lawyer) 是司法部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及其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属高级律师职称。
职责
1.担任疑难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办理重大的
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3.担任重要机关、团体、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4.组织有关律师业务的专题研究,指导三级以下律师的工作和业务进修;
5.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任职条件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三级律师2年以上,或经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毕业担任三级律师5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
1.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了解国内外法学动态,能开展律师业务研究;
2.具有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解决业务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
4.具有指导三级律师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