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是指已经在
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
开发商手里的
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
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
拆迁房、
自建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传统的二手房买卖大都经过房产中介,需要交付一定的中介费用。 通过中介购买房屋是当前买房人最稳妥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也将会一直延续下去。中介首先能够保证客户有充足的房源进行选择,其次可以把控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运作。 但是二手房中介层次不齐,选哪家中介进行交易,是需要买房人首要且慎重考虑的问题。
·一次性交易
1.查册;
2.网签;
3.测绘/递件;
4.报税;
5.完税过户;
6.领取新房产证。
·赎契
1.业主到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清贷款申请;
2.确认欠款本息后,准备足额的赎契楼款存入银行指定账户;
3.银行批核通过后进行扣款;
4.银行通知领《房产证》及涂销资料,办理涂销手续;
5.涂销完成后,可转一次性交易或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
1.查册;
2.预约网签、收件、约评估;
3.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及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4.资料齐备后送银行审批;
5.银行出具同意贷款书;
6.递件(可递件连入押);
7.问税;
8.交税过户;
9.出新证(及他证);
10.房管局归档;
11.入押;
12.出他项权利证;
13.送资料至银行发放贷款;
14.退资料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房管局政策为准。
交易清单资料
手楼按揭贷款需提供资料
买方:
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 / 军官证 / 护照 / 回乡证 / 台胞证等;
2.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
3.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开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为所有月供款的2倍或以上);
5.其他资产证明:近6-12个月收入流水证明、
车、租约、定期存款、债券、保险等;
6. 贷款银行供楼存折;
7.由房管局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注意曾用名);
如:申请人为非广州户籍居民,需提供:①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②户口所在地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
申请公积金贷款
均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公积金卡或存折和公积金缴存证明。
* 卖方
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 / 军官证 / 护照 / 回乡证 / 台胞证等;
2.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
3. 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房产证原件(房产所有权证、房产共有证);
5. 银行收款存折(收尾期楼款用);
6. (如房屋已有抵押情况)需提供《原贷款抵押合同》;
7. (出售房改房)单位盖章的《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
(出售解困房)签字满五年的《统建解困住宅合同》。
涂销抵押
1.房产证;
2.涂销证明;
3.他项权利申请表;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银行法人资料
·一次性付款的交易
* 买方
1.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 / 军官证 / 护照 / 回乡证 / 台胞证等;
2.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
3.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4.申请人为非广州户籍居民,需提供:①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②户口所在地开具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
* 卖方
1. 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加配偶):身份证 / 军官证 / 护照 / 回乡证 / 台胞证等;
2. 户口本(加配偶):户主页及申请人的一页;
3. 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民政局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4. 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及
契税完税证明(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需提供)。
税费表
买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
2、产权登记费:
个人:50元/宗;每加1人增收10元;
单位: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每加1人增收10元
3 交易契税:
(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地税局评估价*1%
(2)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地税局评估价*1.5%
(以上需以家庭为单位,买方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半个月累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3)单元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地税局评估价*3%
(4)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地税局评估价*3%
(5)赠与、非住宅、单位购买:地税局评估价*3%
4 交易印花税:
个人住宅:免征
非住宅,单位购买或出售:地税局评估价*0.05%
抵押权人是个人住宅:50元/宗
单位住宅:80元/宗
非住宅:550元/宗
6 证照印花税:5元/证,每增加1人加收5元
卖方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
个人住宅:免征
非住宅,单位购买或出售:地税局评估价*0.05%
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地税局评估价*1%
商品房、私房:地段基准价*面积*10%(基准地价要上房管局网址查询)
单位:地段基准价*房屋面积
4个人所得税:
免征:普通住宅的房产证满5年或能提供《广州共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预售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安居协议》或购房协议的签约时间等证明满5年的且家庭双方现时是唯一住房。
未满5年征收:地税局估价*1%或差额*20%(有发票)
5营业税:免征: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产证满5年或契税完税证满5年且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
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及非普通住宅:地税局估价*5.6%
满5年的普通住宅(大于144平方米)征收:(土税局估价-上手发票收入价)*5.6%
免征:个人住宅
非住宅或单位出售(提供发票):用四级
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税金=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不能提供发票:地税局评估价*3%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以当地房管局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