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修行择地、造坛、
护摩、灌顶、
结印、诵咒等行轨作法,此系真言教理所依托之
因缘事相。又因修法目的之不同,可分为四种法、五种法、六种法等。四种法有息灾、增益、
降伏、敬爱等,若加钩召法即为五种法,再加延命法即为六种法。
相对于事相者为研究、解释密教义理之‘教相’,如开显六大、四曼、三密等诸法门之义理教说;故知事相乃用以显喻真言深密教理之实际具体修法。主要之事相有十八道、
金刚界、
胎藏界、
护摩行法、灌顶等,皆依教理组织而与教相互为表里。例如结各种手印,皆含有其内在义理,可谓密教修法乃透过事相来实践其教理者。
另于教相方面,则可大别为显密对辨、自宗不共二门:(一)显密对辨门,系论说显密二教之优劣、
十住心之深浅、真言密教的究竟真实之教。(二) 自宗不共门,系说真言不共之菩提心、即身成佛等理趣,此为密教独特之教理。
事相与教相合称事教二相,二者关系密切,须二相双修始得心要;而初学教相,后习事相,为开解立行之次第。又教相可对众公开,事相则限制不许对未灌顶之人说,若说之,则师徒共犯违越
三世诸佛秘法之重罪。[
大日经卷一住心品、大日经疏卷七、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