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原则
档案整理学术语
事由,通常是指一件事情发生的原委,在公文用语中特指公文的主要内容。据此,事由原则就是指按照档案的主题内容进行整理的原则。这一整理原则从16世纪后期以来逐步形成并得到理论论证,直到19世纪中期之前仍然在档案整理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然而,18世纪末的法国档案工作改革中首次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型国家档案馆,使得事由原则的弊端和局限逐渐暴露出来,最终被来源原则取代。
事由原则(principle of pertinence)
档案馆将档案按其内容主题而不按来源机关和原有次序进行整理和分类的原则。特点是以相关事由为依据建立档案文件之间的逻辑联系,故又被称为相关原则。在19世纪中叶之前,欧洲各国广泛用于划分和整理档案及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法国国家档案馆从1790年成立到1840年,在第一任馆长A.G.卡缪和第二任馆长P.S.多努的主持下,亦采用事由原则对进馆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起初把档案划分为4 个大事由门类,进而又扩展到24个大类。事由主题类愈多,各种机关来源的档案相混淆得愈加严重,档案实体愈加支离破碎,造成了难以管理和查用的严重后果。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事由原则不适用于近代综合性国家档案馆 档案的整理和分类,促使法国于1841年提出了一个相反的档案整理原则──尊重全宗原则(见来源原则),从而否定了事由原则在档案整理和分类上的应用。
英国档案学家M.库克在其《档案管理》(1977)一书中指出:“主题整理法是行不通的,因为它不符合对档案的道义保护……。它是一种’有溶解力的’具有分裂性的方法。”不过,事由原则仍然适用于编制供用户查用的档案检索工具,也可用于整理按一定主题从各种渠道收集来的没有共同来源的档案汇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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