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超赔再保险亦称 “巨灾超赔保障”。“超额赔款再保险” 的一种类型。以一次巨灾事故所造成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计算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的一种超赔再保险方式。实际上是险位超赔再保险在空间上的扩展,往往用于补充以成数或溢额为基础的分保,以此对保险人的累积责任和巨灾危险予以保障。为了明确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各公司对时间限制和事故次数都有具体规定,一般都订有 “一次事故”条款。
在这种再保险的方式下,不论每次事故中涉及的风险单位有多少、保险金额有多大,只要总赔款是在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内,就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赔款,而分入公司只对超过的部分负责。
例如,有的规定
台风、飓风、暴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其他的巨灾事故连续168小时内为一次事故。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200万元的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500万元。若按一次事故计算,5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再保险人承担200万元赔款,剩下的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负责,原保险人共承担了300万元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