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
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安全生产诸方面的数量进行统计
事故统计是指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安全生产诸方面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从数量方面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统计的范围和对象,是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同生产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因设备不安全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伤亡事故统计的目的,是通过调查分析伤亡事故统计资料,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伤亡事故的起数、人数、损失及原因,为领导机关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内容
伤亡事故统计包括:
处理
伤亡事故报告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根据事故情况上报至厂(矿)长,并同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厂(矿)长接到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和工会。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工会接到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后,还需按系统逐级快速上报至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和全国总工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承包单位或流动性作业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给事故发生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主管部门应负责统计上报,事故发生地的安全主管部门要立即协助调查处理。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后,需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分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特大“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还需及时按系统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
企业在每月终了后3日内,要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
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报来的《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填写各自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直至企业主管部和省级安全主管部门。
省级安全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局、总公司应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填写各自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报国家安全主管部门。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员死亡的,企业应立即向当地的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工会补报。如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以后才收到上述补报资料,可以在报送年报表时予以补正。
调查
伤亡事故调查企业发生了职工重伤和死亡的事故后,必须进行调查分析,掌握真实材料。调查的内容包括:
伤亡事故分析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通过分析,找出事故主要原因和责任,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分析分三步进行:
计算
伤亡事故统计计算方法伤亡事故统计计算有如下几种方法:
损失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5:05
目录
概述
内容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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