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主任
中国旧时管理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事务主任,中国旧时管理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具体介绍
1933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学规程》第102条规定:“六学级以上之中学,得设事务主任一人,掌理教务及训育以外之事务。”并规定此职务“由专任教员兼任”。同时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亦有同样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改称总务主任。
参考资料
事务主任
.大辞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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