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为“
里社”。书社,即将
社员之名籍书于社簿,它实际上是历来实行的一种基层
行政管理体制。君主把土地和人民以村社为单位赏给贵族之后,就与下级贵族共同享有对村社的统治权和的所有权。
《
史记·孔子世家》载,
孔子曾在楚国受到楚昭王的极高待遇,
楚昭王“将以书社地七百里封孔子。”《集解》引服虔曰:“书,籍也。”当时楚地的社庙中有专书里社成员的社籍册。齐、鲁、卫、赵、越等地都有“书社”的记载,《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有“齐侯唁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哀公十五年》有“齐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以南书社五百。”《
晏子春秋》记载齐景公以山阴数百社禄晏婴,《荀子·仲尼》记载齐侯封管仲书社三百,《
吕氏春秋·高义》记载越王欲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封墨子,《吕氏春秋·慎大览》云:“武王胜殷⋯⋯与谋之士封为诸侯、诸大夫,赏以书社”,等等,都是春秋战国时期民间基层之社的写照。其时基层里社的特点是里、社合一,聚族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