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曾亮(1786—1856),字伯言,一字柏枧,江苏上元(今江苏省南京市)人。清代散文家。1822年(道光二年)进士。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告归,主持扬州书院讲席。年轻时喜作
骈文,后拜
姚鼐为师,致力于作古文,成为
桐城派后期的重要作家,在当时文坛名声很盛。他的散文多为书序、碑传一类。但山水游记较有特色。
林纾《慎宜轩文集序》评价说:“得桐城之嫡传者,惟上元梅曾亮。顾其山水游记,则微肖柳州。夫学桐城者,必不近柳州,而伯言能之,此非异也,……盖既深于文,固无所不可。”他也写有《书棚民事》等反映时事的散文。著作有《柏枧山房集》。
作品概况
作品名称:书棚民事
作品原文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1)。其任
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2)。大旨言(3):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4);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5),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6),于丛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7)。
及余来宣城(8),问诸乡人(9)。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10),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石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11),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12)。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13)。
注释译文
作品注释
(1)董文恪:董教曾,字益甫,谥号文恪。行状:叙述死者生平事迹的文字。奏议:旧时臣子给皇帝进言的文书。
(2)甚力:非常尽力。
(3)大旨言:奏疏主要内容说。
(4)告讦(jié):揭人隐私。龙脉风水:旧时关于山水地形的迷信说法。
(5)弃典礼:违反典章制度的规定。
(6)攻苦茹淡:棚民搭木棚而居,从事很苦的劳动,吃很差的食物。
(7)是之:即同意他的意见。
(9)问诸乡人:问之于当地人。
(10)石罅(xià):石缝。
(11)童:山无草木。
(12)瘠:使贫困。
(13)俟:等待。习民事者:熟悉民事的人。
作品译文
我给董文恪公作传,看过他的全部奏章。他担任
安徽巡抚时,曾经奏请准许棚民开山种庄稼,非常坚决。大意说:攻击控告伐木者的人,都迷信山脉风水一类的说法,甚至有的人家荒废几百亩山地来保护埋一口棺材的土地。既违反制度规定,又荒废土地,这事是不能做的。棚民们能够在高山峻岭、人迹不到的地方克服困难,忍饥受寒,开垦山地种旱谷,以补充粮食的不足。———没有闲着的百姓,没有荒芜的土地,对国家的筹策很有好处,不应当禁止开山而引出事端。我看了他的议论,认为很对。
等我来到宣城,就这件事询问老百姓。他们都说:没有开垦的山,泥土坚硬,石头牢固,丛草和树木都很茂密,腐败的树叶积存几年,约有两三寸厚。每当下雨,雨水从树上流到积存的树叶里,再从树叶里渗到泥土和石头上,经过石头的缝隙,一滴滴地积成泉水。那水往下流得很慢,而且水往下流,泥土沙石却不跟着下来。水流得缓慢,所以流到下面的田地里不会造成灾害;就是半个月不下雨,高处的田地还会得到浇灌。现在拿着斧头把山砍秃,又用锄头和犁把泥土翻松,一场雨没下完,泥沙石头就跟着水冲下来,奔腾流到沟溪。沟溪存满了沙石,不能蓄水,水一齐流到低田才停止;等到低田干了,高处的田里早就没往下流的水了。这就是为了开垦不长庄稼的荒山而破坏了长庄稼的田地,不纳税的伐木者得利,却使纳税的农户受到损害。我听了也觉得他们说得很对。
唉,不能使两方面都有利无害,长久以来就是这样。采取前一种说法,可以平息事端;采取后一种说法,可以保护农田的利益。至于既不损失农田利益又不产生董公所担忧的事,我还没有找到这样的办法,所以写下来等待那些搞农田水利的专人去考虑。
作品赏析
这篇文章选自《柏枧山房集》卷十。文章记载了有关安徽棚民开山一事的两种不同意见。作者认为这件事“利害之不能两全”,于是记下这两种意见,等待熟悉民事的人来解决。文章表现了作者关注民事的热情,同时也反映了史传文考信求实的传统。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