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塾是私学的一种,是古代青少年真正读书受教育的场所,学塾一般都是地方或私人所办,因此清代学塾发达,遍布城乡。塾师多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学生入学年龄不限。自五六岁至二十岁左右的都有,其中以十二三岁以下的居多。学生少则一二人,多则可达三四十人。
我不知道为什么家里的人要将我送进书塾里去了。——《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
引证解释家塾;私塾。
鲁迅《朝花夕拾·二十四孝图》:“在书塾以外,禁令可比较的宽了,但这是说自己的事,各人大概不一样。”
叶圣陶 《西川集·春联儿》:“你老师替我拟的那副春联儿,书塾里老师仔细讲给我听了。”
以经费来源区分,一为富贵之家聘师在家教读子弟,称坐馆或家塾;二为地方(村)、宗族捐助钱财、学田,聘师设塾以教贫寒子弟,称村塾、族塾(宗塾);三为塾师私人设馆收费教授生徒的,称门馆、教馆、学馆、书屋或私塾。
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由秀才祝星六创办并任塾师的留下
西溪私塾(在今茶市街),开办时学生有二十余名,最盛时达四十余名。塾师一般多为一人,大的村塾则不定。学生人塾后由塾师个别教授。年幼儿童先识“
方块字”(书写在一寸多见方纸上的楷书字),识至千字左右后,教读《三字经》、 《百家姓》 、《千字文》。亦有直接教读“四书”的。教法大多为先教学生熟读背诵,然后在适当的时候由教师逐句讲解。除读书背诵外,有习字课,从教师扶手润字开始,再描红,再写映本,进而临帖。学童粗解字义后,则教以作对,为做诗做准备。“四书”读完后,即读“五经”,兼读古文,如《
东莱博议》、《古文观止》等,并开始学习作文。由于科举取士深入人心,学塾也重视制科文字(
八股文)的习作,为
科举考试作准备。学规极严,订有严厉罚则,体罚为平常事。
私塾的学生多六岁启蒙。学生入学不必经过入学考试,一般只需征得先生同意,并在孔老夫子的牌位或圣像前恭立,向孔老夫子和先生各磕一个头或作一个揖后,即可取得入学的资格。私塾规模一般不大,收学生多者二十余人,少者数人。私塾对学生的入学年龄、学习内容及教学水平等,均无统一的要求和规定。
就私塾的教材而言,有我国古代通行的蒙养教本“三、百、千、千”,即《三字经》《百家姓》《
千家诗》《千字文》,以及《
女儿经》《
教儿经》《
童蒙须知》等等,学生进一步则读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其教学内容以识字习字为主,还十分重视学诗作对。
私塾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在蒙养教育阶段,十分注重蒙童的教养教育,强调蒙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如对蒙童的行为礼节,像着衣、
叉手、
作揖、行路、视听等都有严格的具体规定,为我国教育的传统。在教学方法上,先生完全采用注入式。讲课时,先生正襟危坐,学生依次把书放在先生的桌上,然后
侍立一旁,恭听先生圈点口哼,讲毕,命学生复述。其后学生回到自己座位上去朗读。凡先生规定朗读之书,学生须一律背诵。另外,私塾中体罚盛行,遇上粗心或调皮的学生,先生经常揪学生的脸皮和耳朵、
打手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