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判拔萃科是唐宋时期
贡举科目名。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设,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道者,可请文解应试。
书判拔萃科是吏部继平判入等科之后设置的第二个科目,与平判入等科有明显的区别,起初是
制举科目,
大足元年(701年)以后吏部始设此科,虽不及
博学鸿词科崇重,及第人数也不及平判入等科多。士人以拔萃科及第
释褐,授官的高低、清浊并不看重此前的进士、明经或者门荫等出身因素,主要看参加拔萃科考试的等第。但以拔萃科及第迁转时,所授官要看前任官的职望和品阶,以及拔萃科等第的高低,与其最初是否以进士、明经或门荫出身的关系不是很明显,进士兼拔萃科出身在士人迁转中优于明经兼拔萃科。不过,以制举、门荫兼拔萃科及第迁转中央官者,却要优于前进士、明经兼拔萃科出身者,多为京县尉、拾遗等最为清显的基层官和中层官。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设,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道者,可请文解应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可非次拔擢,第三等以下或超资授官,或依资授官,或放选授官,或放选赴冬集。
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重定试法,应试选人录所撰判词三十道传流内铨,词理优长者赴京考判词十道,合格者许赴殿试。景祐元年(1034年)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