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助理医师
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乡镇助理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简介
释义
这是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简称。
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词语来源
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在江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卫生部文件规定: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 卫医政发〔2010〕33号)
获取与注册
(一)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
如:贵州XX县乡镇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分数线
2012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临床类别150分,中医类别105分。
2011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临床类别为167分、中医类别为111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5 15:09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