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甲约》是明吕坤撰。吕坤(1536-1618) 字叔简,宁陵人。万历二年
进士。“为襄垣知县,有异政。调大同,征授户部主事,历郎中。
迁山东参政、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居三年,召为左佥都御史。历刑部左、右侍郎。”(见《明史·吕坤传》)万历二十五年五月疏陈天下安危,指斥明神宗的过错,因而为神宗所恶,遂称疾乞休,万历四十六年,年六十三而卒,天启初,赠刑部尚书。
万历二十年(1592)——万历二十三年(1595),吕坤以钦差提督雁门等关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地方,在此期间有感于山西地方民风彪悍,重武轻文,地贫多盗,提出通过乡约与保甲制度的结合治理山西地方的设想,为此,吕坤一方面督促施行乡约、保甲制,另一方面根据山西的实际特点以及制度施行之中遇到的问题,撰写了《乡甲约》一书,作为指导乡甲约建设的文献保留至今。
《乡甲约》之中除了有对于施行乡约保甲制度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实际措施之外,还列举了民间应该治理的恶行,如白莲教等民间教会门,赌博,私营娼妓,家庭不睦,通奸,偷盗等等,作为施行乡约保甲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
目前我们能够较为方便地见到和使用的《乡甲约》是在1997年由黄山书社出版的《
官箴书集成》第一册中收录的《新吾吕先生实证录》之中,在该书的第五卷即为《乡甲约》的全文,使用起来还是比较方便的。该《新吾吕先生实证录》为明末影抄本,但是,由于黄山书社版是扫描影印出版,所以有些字迹并不清晰,需要仔细辨别方可。
目前关于吕坤的《乡甲约》的使用尽管已经有些学者进行了研究与利用,但是还并不充分,许多的信息还是有待进一步的开发利用。其中杜正贞女士的《村社传统与明清绅士——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制度变迁》一书对该书加以了一定的利用,另外常建华先生于2010年《中国史研究》第3期发表的《明清山西碑刻里的乡约》一文也对此书给以很高的评价。此书适合于研究中国明代社会史,特别是明代基层组织与制度的学者使用,其中的某些资料可能对于其他学者亦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