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聚落
以农业为经济活动主要形式的聚落
乡村聚落是指乡村地区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即村落),包括所有的村庄和拥有少量工业企业及商业服务设施,但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
在农区或林区,村落通常是固定的;在牧区,定居聚落、季节性聚落和游牧的帐幕聚落兼而有之;在渔业区,还有以舟为居室的船户村。
一般说来,乡村聚落具有农舍、牲畜棚圈、仓库场院、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特定环境和专业化生产条件下的附属设施。小村落一般无服务职能,中心村落则有小商店、小医疗诊所、邮局、学校等生活服务和文化设施。随着现代城市化的发展,在城市郊区还出现了城市化村这种类似城市的乡村聚落。
世界各国划分城市和乡村的标准很不相同,如联邦德国和法国规定人口在2000 人以下的居民点为乡村,而美国和墨西哥等国的划分标准为2500人以下;苏联多数加盟共和国规定,人口在2000以下,农业人口所占比重超过1/3或一半的居民点为乡村。1988年中国学术界将聚居常住人口2500人以下、非农业人口超过30%的居民点称为乡村。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乡村地区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深刻地改变了聚落的传统特征,乡村聚落既成为人们居住、生活、休息和进行政治、文化活动的场所,也是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乡村聚落的分布、形态和内部结构等反映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间的综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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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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