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地理是地理学科科目之一。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和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就曾主张教给儿童乡土地理知识。1904年,中国清政府公布《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在初等小学堂一、二年级讲授“本乡地理”。内容为“乡土之道里建置,附近之山水以及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目的在“养成其爱乡土之心”。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起陆续出版乡土地理教科书,上海国学保存会编辑印行。每省五册,供初小一、二年级上、下学期以及三年级上学期用。教材内容浅显,并配有山川名胜、物产交通的插图;书前冠以全省最新精测地图。
信息简介
中学课程标准规定,“乡土地理是必学内容”。进行乡土地理教学,首先应明确乡土地理的区域范围。“乡土”一词,按《辞海》的解释,是指“家乡、故土”,“亦泛指地方”。可见,“乡土”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地域概念。
乡土地理作为区域地理学中的一个特定的科学概念。因其是从“乡土”一词延伸发展而来的,其所指的区域范围,尚有不同的解释。如《辞海》中解释为省区以下较小地区,而《地理学词典》则解释为“可以一省、市或地区为单位,也可以一个县、区和乡为单位”。据此,中学地理教学中,对“乡土地理”区域范围的划定,先后也有变动。如1978年原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中把“乡土地理”的范围规定为:“一般包括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理和本县地理;而原国家教委1986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地理教学大纲》和1987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地理教学大纲》则规定了“乡土地理限于本县(市)地理”。
教学目的
乡土地理是指本乡本土上的地理。课程标准把“乡土地理”作为中学地理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正如课程标准中所指出的:“帮助学生认识学校所在地区的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
标准中的这段话包含有四层意思:
认识家乡的地理环境
1、认识家乡的地理环境 虽然乡土地理讲的是学生家乡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许是学生熟识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学生已认识和理解了家乡的地理环境,这中间还有一个将感知提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乡土地理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帮助学生以实践和综合学习为主要学习途径,认识家乡的地理环境。
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
2.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 乡土是学生观察、了解祖国的“窗口”,通过乡土地理的学习,可以让学生对祖国有更深切的感受,从而有助于学生萌发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因此,课程标准把增强爱国、爱家乡的情感作为乡土地理学习的目标之一。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培养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4.培养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课程标准中要求:“乡土地理要结合所在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区域地理特征,体现太地关系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们在反思人类改适利用自然的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只通过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是难以真正确立的;而通过乡土地理的学习,结合观察、考察、调查等实践分析自然条件对家乡社会、经济、环境、生态、文化、生活诸方面的影响以及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等事件对家乡自然环境的影响在理论联系实际中才能逐步确立。换句话说,可持续发展观念的确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乡土地理的学习只能较好地体现了这种实践。因此,课程标准也把培养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作为乡土地理学习的目标之一。
教学意义
通过乡土地理教学,实现上述教学目标也就能充分体现学习乡土地理的重大意义。
1.一般说来,乡土是学生自幼生活并在这里成长的地方,因而也是学生所熟悉的地方通过乡土地理学习,能使学生亲身感受到家乡伴随自己成长而发生的变化。也就是说,乡土地理具有更贴近学生生活的特点。因此家乡的山山水水、家乡人民的勤劳奋发的精神、家乡的 变化等等,这些都是学生能切身感受到的生动的事实,其远胜于一般地理教学中那些只有文字描述、图片展示或录像等音像展现的事实因而也就更有助于激发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同时,家乡的故土情结,可以激发学生树立改造家乡、建设家乡的崇高志向,这就有助于促进学生将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付诸实践。
2.乡土地理的学习,因其可紧密联系当地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实践从而能有力地促进课本知识与实践活动的联系。九年义务教育地理教学中所涉及的诸如区域地理位置的评价、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分析影响区域农业或工业生产的地理因素、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灾减灾等地理基础知识以及绘制地图、地理野外考察和社会调查等地理基本技能,学生都可紧密结合乡土地理的学习应用于地理实践。
3.这样的地理实践还有利于培养学生
探究性学习能力。因为其打破了封闭式的传统的
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可以在家乡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通过自由选择家乡地理环境某几个要素或某一要素开展综合或专题的研究,这对培养他们的探究学习能力无疑是极为有益的。
4.通过这样的地理实践,不仅有助于培养、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而且还可在考察、调查等实践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同他人合作共事的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