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儿童
被成人胁迫或操纵进行乞讨的儿童
乞讨儿童简称童丐,孩子们通常都是被成人胁迫或操纵进行乞讨,该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出现原因
这些成人很大一部分都是以赚钱发财为目的带孩子出外乞讨,只有极少部分是因为家庭贫困或者为生病的孩子筹集医疗费而乞讨。有些带孩子出外乞讨的成人并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是向孩子的监护人出租金“租借”孩子出来进行乞讨活动。
活动方式
(1)成人怀抱熟睡婴幼儿、 作可怜状,身边通常有装钱用的碗或杯子等器皿;
(2)儿童自己乞讨,旁边不远有成人暗中监视。有的儿童会作出倒立等动作,并保持长时间不变的姿势以换取同情;
(3)儿童玩杂耍卖艺,这种情况以河南太康县出来的最具有代表性;
(4)残疾儿童乞讨,这种情况以安徽宫小村为典型代表;
活动地点
一般出现在大城市的热闹街区、地铁站、地铁车厢等。
解决方案
(一)政府机构
2011年2月2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其间有网友问到流浪儿童的问题:“我在街头和地铁经常看到一些小孩子在流浪乞讨,看后感觉很心疼,流浪救助、遣送、逃跑、流浪似乎成了这些流浪儿的共同经历,政府应该如何安置好这些孩子?给他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
。 温家宝回答说:“我在网上注意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有的网民经过拍照上网来暴露许多流浪儿童的问题。
“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生活困难的因素,但是也有家庭的因素。不管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能让流浪儿童生活没有着落。
“因此,最近我已经责成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这是一件复杂的工作,但是我相信,只要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动员起来,再加上人民群众的关注,我们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温家宝在这里和网友讨论的流浪儿童问题,应该与乞讨儿童不完全是一个概念,二者之间既有交集也有不同。流浪儿童不一定以乞讨为生,也可能以偷窃或拾荒为生;乞讨儿童通常都是受成人操纵,并没有流浪。
(二)人大代表提案
2011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关于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建议 》的建议,她在建议中要求严惩人贩子。此外,对于带孩子行乞的父母她也建议相关部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黄细花提出:“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年龄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为此,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三)民间
(1)宝贝回家
宝贝回家网站的宗旨之一就是帮助流浪乞讨儿童,详细内容可参见相关词条。
(2)微博打拐
随手拍活动,或微博打拐活动系于建嵘教授最先发起,并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详情可参见相关词条。
(3) 加强法律监督
(四)媒体监督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民周刊》,2011年2月份该期刊推出了长篇新闻报导《中国童丐真相》。这篇报导以详实的新闻采访为基础,细致剖析了我国的童丐现象,揭露了种种此前鲜为人知的针对乞讨儿童的暴行。
(五)公安机关借助刑法打击
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二条有关于强迫乞讨罪的条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疆做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官员21日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3 19:01
目录
概述
出现原因
活动方式
活动地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