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贡
西周财政收支的规定
九贡是西周财政收支的规定,这些按国王意志规定的收支项目在《周礼》中称之为“九贡”,“九赋”和 “九式”。国王通过天官大宰授权以司会为首的会计官员具体掌握控制,并要求会计部门按照这些项目规定来反映经济核算的内容,并定期向国王汇报。这些收支项目不但作为会计部门的核算依据,也是财物保管部门核算的依据,同时也是进行经济审计的依据。由于这些会计收支核算项目较固定和统一,也就成为当时计算、记录、编制财计报告的依据和标准。这些项目起着类似当今会计科目的作用。“九贡”是岁入项目,是诸侯向王朝所献的贡品,为王朝的日常生活所用,大部分是实物,少部分是货币,是王朝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九贡以各地特产的实物缴纳,其内容包括:①祀贡,为牛、羊、猪等祭品用的性畜和包茅之类;②嫔贡,为皮、帛之类;③器贡,为银、铁、石磬、丹漆之类;④币贡,为绣帛或玉、马之类;⑤材贡,为櫄杆、栝、柏、筿之类;⑥货贡,为金、玉、龟、贝之类;⑦服贡,为、纻或玄绣、纤缟之类;⑧斿贡,为羽毛或燕好、珠玑、琅玕之类;⑨物贡,为其他可贡的方物特产。以上九贡,多规定有专门用途,如:祀贡专供祭祀之用;嫔贡专供王室接待宾客之用;器贡专供宗庙器具之用;材贡专供制作车辕箭弩之用;服贡专供制作祭服之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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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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