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规划局
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组建九江市建设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规划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建设规划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规划、乡镇规划、建筑业及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主管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审批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管理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五)主管全市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七)制订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其他职责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14:2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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