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大豆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特产
九三大豆,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九三大豆籽粒为圆形或椭圆形,色泽光滑、黄色,粒大、粒圆,饱满,皮薄,脐色为淡黄白色,完整率达95%以上。九三大豆品质优越,豆类营养指标参数高。蛋白质含量40%以上,蛋白质和脂肪总量大于60%,铁含量大于7毫克/100克,锌含量大于28毫克/千克,维生素E含量大于2毫克/100克。
药用价值
大豆脂肪里含有不饱和脂肪酸,容易被人体消化吸收。大豆脂肪可以阻止胆固醇的吸收,所以大豆对于动脉硬化患者来说,是一种理想的营养品。豆渣中的膳食纤维促进消化和排泄固体废物。适量地补充纤维素,可使肠道中的食物增大变软,促进肠道蠕动,从而加快了排便速度,防止便秘和降低肠癌的风险。膳食纤维具有明显的降低血浆胆固醇、调节胃肠功能及胰岛素水平等功能。
产地环境
气候情况
农垦九三管理局位于黑龙江省的西北部,属寒温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0.4°,日照时数为2500小时左右,平均降水量为500毫米左右,无霜期为118天左右。在黑龙江省处于第四、第五积温带,有效积温在2200℃左右,属于典型的高纬度低热量的旱作农业区,光、热、水同季,非常适宜大豆的生长与发育。
土壤条件
农垦九三管理局地处于“世界三大黑土”地带之一,是典型的黑钙土,黑土层厚度在40-80厘米之间,有机质含量5-7%,PH值6.0-6.5,土质疏松肥沃,有利于大豆蛋白质和脂肪的形成和积累。同时,由于土壤有机质丰富,化肥、农药用量少大豆品质和口感极佳。
历史渊源
九三种植、加工大豆历史悠久。1949年9月,始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1983年8月,农垦九三管理局采用以豆粕补偿贸易的形式引进设备建设九三油脂厂。
1987年7月11日,九三油脂厂正式生产。
1998年,农垦九三管理局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大豆套期保值业务。
生产情况
截至2017年底,九三大豆保护面积268000公顷,其中大豆种植面积160000公顷,产量456000吨。
产品荣誉
2017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九三大豆”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九三大豆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九三大豆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黑龙江省尖山农场、黑龙江省红五月农场、黑龙江省荣军农场、黑龙江省大西江农场、黑龙江省鹤山农场、黑龙江省嫩江农场、黑龙江省嫩北农场、黑龙江省山河农场、黑龙江省建边农场等10个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24°25′至126°23′,北纬48°37′至50°04′。
质量技术要求
九三大豆组织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高,100%实现了专品种种植、专品种收获、专品种贮藏。产地环境要求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贮藏和运输符合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中规定。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1)自然生态环境
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大豆生长发育,全年无霜期118天左右,年降雨量500毫米左右,有效积温2200℃左右。土壤类型为黑钙土,有机质含量5-7%,PH值6.0-6.5,土质疏松肥沃,有利于大豆蛋白质和脂肪的形成和积累。
(2)品种选择
农垦九三管理局是以旱作农业生产为主的管理局,大豆是农垦九三管理局主栽作物之一。垦鉴豆28号、垦鉴豆27号、黑河43号是当前的大豆的主栽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
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使用规定: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大豆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生产过程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
A、管理模式:实现两个“六统一”(农艺“六统一”即统一轮作,统一供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植保措施,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田间作业;农机“六统一”即统一机具停放管理,统一农机作业计划,统一组织机械调动联合作业,统一田间作业操作规程,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农机作业收费标准),通过实行连片集中作业的生产方式,加快九三大豆生产进度,提高作业质量,促进九三大豆生产。
B、栽培方式:九三大豆栽培模式——大垄高台密植栽培技术。该技术采用主茎结夹品种,秋起大垄,宽台密植,垄上四行、边行行距12公分、中间行距22-24公分,垄底深松,垄体测土分层施肥,垄上精量点播、化学除草、航化作业、健身防病、机械收获等综合配套技术,此技术比常规措施增产10-15%左右。该模式抗旱能力较强,增产效果好,九三大豆全面积应用此技术。同时推广应用的保护性耕作、生物技术、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大豆根瘤菌等先进技术。
(4)生产记录
对九三大豆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做好化肥、农药的使用记载;专人保管化肥、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做好整个生产过程的全面记载,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地域范围内的九三大豆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九三大豆”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参考资料
九三大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5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9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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