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和医疗
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可以保障最大多数参保人员基本的
医疗需求,而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又能使职工根据用药
适应症的
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获得有效的药品;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将控制用药的基本水平,以
宏观控制药品
费用支出,同时通过乙类目录给各地根据用药习惯和经济水平留出进行调整的余地。
根据《
药品目录》的组成结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药品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支付原则:一是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三是使用
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
例如:某
统筹地区一职工发生住院
医疗费20000元,其中药品费用7000元,分别是
甲类药品5000元,乙类药品1000元,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则该职工住院
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3)
甲类药品费用5000元和乙类药品费用的80%(即800元),共5800元与其他应纳入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起,按
基本医疗保险的
住院费用报销规定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