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传染病,英文为category B infectious disease。《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
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等。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
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卫生部关于将
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