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罗斯(George Ross,1730年5月10日—1779年7月14日),宾夕法尼亚殖民州及美国政治家、律师、军人,《
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
美国开国元勋。
1730年5月,乔治·罗斯出生于
特拉华纽卡斯尔的一个大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牧师,在爱丁堡受过教育,罗斯家的孩子在家里接受了良好的古典教育。乔治在他哥哥约翰·罗斯(John Ross)的律师事务所学习法律,这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做法,他被费城的律师事务所录取了。乔治20岁时在费城获得
律师资格,并在
兰开斯特开业。
正如当时许多绅士的典型作风一样,乔治·罗斯的政治主张是保守主义。他在卡莱尔担任了12年的皇家检察官(首席检察官)。从1768年到1776年,他在宾夕法尼亚议会任职,在那里他经常反对皇家总督。在议会,乔治·罗斯第一次了解到殖民地代表大会和议会之间不断升级的冲突。他毫不掩饰地支持前者的权力。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乔治·罗斯反对美国独立,但在1774年,乔治·罗斯改变了主意,开始支持爱国者事业,被选为议员,并在同年被选为出席
大陆会议的宾夕法尼亚州代表。从1774年到1777年,乔治·罗斯作为代表参加了
第一届大陆会议和
第二届大陆会议,并签署了《
独立宣言》。他是最后一位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宾夕法尼亚代表团成员。同时乔治·罗斯担任州议员和大陆军上校。
在1775年,乔治·罗斯成为殖民地安全委员会的成员。1776年,乔治·罗斯代表宾夕法尼亚与西北的印第安人进行谈判,并担任宾夕法尼亚州第一届制宪会议的助理主席。回到宾夕法尼亚后,罗斯继续为他的议会服务。1776年,他帮助起草了宾夕法尼亚州的第一部宪法。1777年,由于健康状况不佳,他辞去了大陆会议的职务,并被任命为宾夕法尼亚州海军部法院的法官。战争期间,罗斯帮助与印第安人签订了几项条约。
罗斯家族在社会上很显赫,有受人尊敬的地位:除了乔治·罗斯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和著名法官,他的哥哥约翰·罗斯(John Ross)曾是首席检察官,另一个哥哥埃涅阿斯·罗斯(Aeneas Ross)在革命期间因其爱国布道而出名,妹妹格特鲁德·罗斯嫁给了
乔治·里德(代表特拉华州的《独立宣言》及《美国宪法》签署人)。
乔治·罗斯侄媳
贝琪·罗斯是一位住在费城的优秀裁缝。她被认为是第一面
美国国旗(13星)的制造者。1776年,
乔治·华盛顿、乔治·罗斯和
罗伯特·莫里斯三人见到了她,请她制作一面美国国旗。根据民间传说,是贝琪决定用五角星而不是建议的六角星。许多历史学家也认为,最初的设计是由新泽西的
弗朗西斯·霍普金森提出的,但几乎所有历史学家都认为,年轻的贝琪为这个新国家制作了几面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