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政府机关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担任计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开展计划体系;担任计划、计划的拟定、审理、调整、评估等归纳办理工作;组织编制、审理、阅览区域计划和要点专项计划;联接平衡工业开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城市总体计划等区域计划和专项计划之间的联系;执行好国家、省、市主体功用区计划乐清市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四)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及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对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宏观监测、分析、调研。编制、上报市本级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审核、转报、协调推进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组织和参与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安排协调服务业发展其他引导资金。指导乡镇(街道)、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服务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中心(园区)建设和物流业改革,协调物流业各行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推动健康产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负责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帮扶四川贫困地区脱贫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参与援藏援疆工作,承担“海西区”、“长三角”地区合作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权限组织拟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的工作制度。负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评估、督导全市重点建设和重大前期项目推进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八)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全市小城市培育发展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承担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的责任。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按权限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对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监督情况进行督促、协调。负责对分中心、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督促各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投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和协助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的建设、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平台建设,做好招标代理、拍卖行等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考核。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执法检查,编制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中的行政处罚、安全培训、新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统计管理,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十一)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粮食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二)编制和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粮食行业合理布局与优化升级。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财务管理。管理和监督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组织粮食系统会计核算、会议信息和经济活动统计分析。指导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委托、结算。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并发布能源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按规定权限并根据分工,审核、上报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的建议。负责权限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以及普法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综合经济信息发布和价格听证、集体审价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档案、接待、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计划生育、出国政审报批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等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绩效考评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生产经营情况,监测、预警全市综合经济动态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等宏观调控目标;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中期评估,做好实施规划与年度发展计划的衔接;管理、指导、协调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负责规划立项、审核、审批和经费管理;参与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解决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战略措施建议;申报、核准、审批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负责资源、环境、循环经济相关项目申报,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并跟踪实施。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体制改革科
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我市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跟踪、监督、检查、考核其实施情况;组织综合性的改革试点;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及相应措施;组织、协调、指导中心镇发展改革、都市型功能区培育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日常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
投资综合科
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和安排政府财力;负责全市代建制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固定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项目立项的审批;负责权限内重点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申报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批准。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发包以及政府项目的招标范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政策、范围、标准及不适应招标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
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制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监测分析产业发展动态与趋势,编制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支柱工业的发展战略,指导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思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公共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行业投资项目和参与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工作;负责申请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与贷款,并指导、监督政策性扶持资金或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围填海计划;申报、核准、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参与全市涉农建设资金的安排。
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科技、妇女儿童、社会团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申报争取国家、省、市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负责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库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提出用于社会事业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实施;拟订全市价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权限内收费标准,审批权限内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指导企业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参与价格和收费项目成本费用调查和监审;协调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参与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和收费争议。
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我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调查和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预警工作;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有关商品和服务成本费用调查分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定期研判全市价格形势,提出预警及调控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价格补贴政策;实施全市范围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
粮食购销调控科
研究编制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规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编制市级储备粮食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组织并监管市储备粮食的收购、储存、轮换;制订全市储备粮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食承储企业和收购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收购许可证的发放和年检,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仓储设施规划,推广粮食储存、调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负责粮食保管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企业履行“订单粮食”合同和实行订单收购;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部队粮食供应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库区、灾区、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统计与调查,承担行业经济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市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的规划、建设、培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监管粮食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建立、管理粮食预警系统和粮食信息中心,采集、分析和发布粮食产销信息和价格信息;负责全市粮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逐步推行和完善粮食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含军供网点)建设,根据城市化要求规划布局粮食供应网点;负责粮食系统的防汛抗台工作。
粮食行业监管科(粮食财会审计科)
编制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引导全市粮食加工、流通产业合理布局与优化升级;指导、组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受政府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促进全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进出口贸易;组织行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技术的培训;负责组织全市粮食会计核算工作,编报全市粮食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会计电算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粮食信贷金封闭运行;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负责粮食系统经济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行政审批科
统一受理和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变更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符合即办制要求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接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承担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参与和协调;负责牵头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统计、信息和动态分析工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直属单位
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市服务业发展中心
市经济信息中心
市海洋经济发展中心
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市粮油检测中心
市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稽查队
领导班子
黄晓忠:局长
王友闻
陈文举
金聪巧
施成栋
杨晓阳
陈良福
郑 克
郑志强
林立杨
柳岩毅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乐清市政府.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直属单位.乐清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0-06-16 11:10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