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乐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954年9月,乐清县人民检察署宣告正式成立。1955年4月,更名为乐清县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工作中断。1979年4月,乐清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2017年,完成自侦预防人员转隶工作,共计27名干警转隶到监察委。
机构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其他综合工作。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件类型或者罪名设置相应的专业化办案组织。
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除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件类型或者罪名设置相应的专业化办案组织。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金融类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诈骗罪等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协助侦查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7.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八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九检察部(挂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技术装备管理。配合办案部门开展技术性证据的提取、固定和运用工作。
11.检务保障部(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基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12.政治部。承担干部管理、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等职责。负责对基层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
  方晗,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浙江苍南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9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曾任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方孔强,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任乐清市人民法院大荆法庭副庭长、庭长;刑庭庭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等职务。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阿会,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曾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副科长兼驻所检察室主任;审查起诉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委会专职委员;政治处主任等职务。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蒋君毅,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副科长;检察技术科科长;监所科科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余乐燕,女,汉族,1976年8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99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八检察部主任等职务。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海亮,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浙江乐清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05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任乐清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主任;柳市人民法庭庭长等职务。
所获荣誉
2018年11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获得先进集体记集体一等功。
参考资料
获奖.最高检.
本院领导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本院概况 -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0 17:2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