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核准市场主体资格。管理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各种商品展销活动,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秩序。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
(七)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广告。
(八)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主要职能:
乐山市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领导姓名、分工:
齐向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乐山市工商局全面工作,主要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
熊壮(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直属分局、信息化建设。
杨乐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工商办事处。
刘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工作。
苏朝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党办、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团组织工作。
包朝清(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协调处理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工作人员科)、办公室有关事务,牵头负责基层建设。
宗国洪(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文电、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机要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办督查;承担全局信息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宣传、政务信息和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本部门的法制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核准冠“乐山(市广字样的企业名称。
(四)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指导全市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所登记注册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按管理权限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协调查处违反内、外资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承担全市内、外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数据的统计、公开工作。
(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定非国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其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
(六)信用信息管理科
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及管理工作;管理企业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组织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的年报抽查工作。
(七)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查处本辖区商标违法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核发、年检市属媒体广告经营许可证;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八)市场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成品油质量监测;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指导系统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合同信用建设;指导重大合同履约备案;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直管区域内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和电子标识审核;组织开展网络巡查、统计分析、网络消费维权、网络案件查办;指导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保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依法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查处等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科
依法协助上级机关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指导、协调上级机关交办的大要案、跨县(市、区)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监督县(市、区)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要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十二)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具体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局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局机关年度预(决)算方案,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建设、执法装备、工商制服、政府采购、公务卡报销等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财务业务指导和稽查内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人员管理与考核等方面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