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传永,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籍贯湖北省大悟县,1987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对象。
乐传永,男,1967年11月出生,湖北省大悟县人。硕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曾任宁波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宁波大学女子学院院长、宁波大学成人教育研究研究所所长、宁波大学学报(教科版)副主编、宁波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入选
宁波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
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和宁波市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担任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成协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教育部“社会教育与终身学习资源建设”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教学会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成人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宁波市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会长。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师德标兵等。
担任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同成协成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成协成人科研机构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高教学会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浙江省职成协会高教分会副会长;宁波市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会长等。
在《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和《光明日报》等报纸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出版著作5部。在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有58篇分别被《新华文摘》和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主持和参与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教育部重点、省社科基金课题等20余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1项、省政府社科一等奖1项、二三等奖3项,获全国成人教育突出贡献奖和宁波大学人文社科突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