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徭在中国古代秦律中指没有服满徭役就逃亡的行为。《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已阅及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意指已被征徭役,经受裣阅、共同乘车和吃口粮的,或已到服徭役地点而逃亡的,为乏徭,受法律制裁。
乏徭罪是
秦朝的主要罪名之一。“乏徭”就是逃避徭役。秦律规定,凡应服徭役并已得到通知而不去报到的叫“逋事”;已经到达服役地点而又逃跑的叫“乏徭”。秦朝徭役繁重。秦始皇不顾人民的承受能力,大量征发农民服兵役、服徭役。修阿房宫、建骊山墓,工程极为巨大,据史书记载,仅此两项就征发农民70万人。还有筑长城、开灵渠、修驰道、戍边塞等,都是动辄几十万人。秦朝全国人口2000万人,每年服兵役、徭役者不下3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