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公安局
乌苏市政府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乌苏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政办〔2012〕209号)文件精神,设立乌苏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管辖区域
乌苏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章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和报送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侦办有组织犯罪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证券和期货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相关工作。承办本市公民出入境受理、审核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信息资源业务数据库,为公安网络与信息的安全检测提供保障。
(十)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二)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未成年人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自治区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市禁毒工作。侦办全市重大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贯彻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市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扶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落实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开展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乌苏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乌苏市公安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0:58
目录
概述
管辖区域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