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部仍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
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
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
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
丽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
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全市排污费征收完成情况,并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严格生态红线管控、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核意见,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湖泊)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放射源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
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创建示范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
(十四)负责环境统一监管执法,实行环境监管全覆盖,推动落实环境网格化管理。
行政审批项目,以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培训、人事、信访、工会、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
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督促和检查排污费征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审核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污染防治控制科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督实施市级权限范围内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含医疗废物),负责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城市创模工作。
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省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环境统计制度的落实;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
承担丽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
组织协调有关经济技术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市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
六、湖泊保护治理科
拟定程海、泸沽湖和拉市海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其他湖泊,大中型水库,三峡库区上游、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库区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承担丽江市“两湖”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全市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组织全市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承担丽江市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生态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辐射管理科
负责放射源与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
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源和放射装置应用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和市级权限范围内的核技术应用项目、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三同时”监管;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省级委托范围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九、环境监测科
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检查考核环保
目标责任制落实;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环境影响事故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环境科技研究和科技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发展环保产业。
十、对外交流合作科
负责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协调促进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承担世行贷款丽江城市环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